[导读]: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是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双方)、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交易场所签订的合同。 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是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双方)、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交易场所签订的合同。
期货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履行期货合同,交纳保证金,并在交易中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这种担保一般发生在不特定的特定情况下,也是买卖双方通过期货交易对来抵消。这种担保一般出现在期货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期货合约一经订立,期货交易即开始。期货市场是交易双方的投资交换,有特殊的交易机制,也是买卖双方的私下交易。
(2)买卖双方的交割。即买卖双方在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在各种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期货价格之间,转移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
(3)结算。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计算并补偿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差额。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规则,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损益进行资金结算。
(4)交付。交割是指当一个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转移期货合约所包含的商品的所有权来结束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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