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四屏(期货四屏操作)期货四屏(期货五屏操作)期货五屏(期货六屏操作)期货六屏(期货七屏操作)。
1.六个期货屏幕(一个期货屏幕)
2.六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
3.七个期货屏幕(五个期货屏幕)
六个期货屏幕(三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六个期货屏幕)七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四个期货屏幕(四个其他期货行业)
期货六屏(期货行业)期货第五市场
1.期货计算机
2.未来农业
3.期货业
4.期货市场
5.期货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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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期货市场
期货八屏(期货行业)(资产管理)
8.电子期货
10.期货金融
11.期货媒体
12.期货日报
13.期货基金
14.在期货网上开户
15、期货、证券期货网络账户。
15.期货投资咨询
16、期货的概念(投资咨询)
16.期货软件
17.期货投资咨询
18.期货上市产品的类型
商品期货账户条件(期货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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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期货投资交易所市场投资者持仓限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和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公告》及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约总持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调整确定。
上交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期货市场交易者持仓限额的通知》(简媜期货字〔2018〕78号)包括
具体调整如下: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原油期货自2019年8月26日起上市交易。
2、根据客户持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前一交易日结算,原油期货客户持仓超出前一交易日结算时限的,自2021年8月26日起,客户开仓。
户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降为0.5%,日内平仓交易手续费由成交金额的0.6%降为成交金额的0.5%。
3.根据客户套期保值交易的保证金标准,非交易日原油期货交易的超限仓按交易所调整标准执行。
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简媜期货字[2018]78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8月26日起,在能源中心使用客户模拟交易代码开户的门槛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节规定:第四条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提供交易代码,不得将期货交易代码与交易代码混淆。
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机构、期货服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8.《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场所不得接受下列行为:
(一)接受客户委托或者向期货经纪公司提供虚假交易服务;
(二)向客户买卖期货合约或者其他投资咨询合约。
(三)向客户提供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9.《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期货交易纠纷,客户要求退货或者停止交易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赔偿。
10.《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期货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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