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期货现货交割(生猪期货交割仓库)是国家储备猪肉,为进口生猪和国内生猪市场提供价格参考,具有较强的市场风险保障功能。生猪期货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1。买方参与:在买方完成交割之前,买卖双方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现货目标价和生猪合约价格进行套期保值。卖方应按照约定的交割价格向买方交付标准猪支付的生猪货款。卖方客户通过卖出生猪期货合约交割生猪,卖方通过卖出生猪期货合约交割生猪。
2.交易对手:买卖双方之间,当买方提出某些条件时,卖方不能接受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卖方可以及时通知买方按合同交付一定数量的猪。卖方交付标准猪后,立即将40%的货款转入卖方指定的交割仓库。
3.交货违约:如果卖方提出违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交付一定数量的猪肉。
4.交易热: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组合各自主力生猪和活交割商品,买方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现货标的物价格,以生猪合约价格进行交易。
5.跨期: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每天提供的交割商品撮合结果,约定套期保值交割、卖方交割和协议交割、价格保险等事宜,并通知买方及时自行交割。没有违约的,卖方会员应提前与交易所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成交割的意向。
6.违约:买卖双方就买方提出的价格或数量达成一致,但期货交易所未在交易的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交割地点延期或暂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或买卖双方协商其他未解决的处理方式。买卖双方提出以中立、中立或等待的方式履行或终止协议。
7.违约:期货合约到期前,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或卖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的,交易所应通知买方并告知买方。卖方违约,交易所终止合约,没收相关违约收益。
8.违约:期货市场上某一合约达成的标的物合同,买方或卖方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9.保证金:卖方有权使用已开立或借入的未平仓合约的一定比例或自行确定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10.开仓:买入开仓的猪仓位称为多头仓位,简称多头仓位;卖开猪的位置称为空头位置,简称空头。
11.平仓:卖出开仓猪的仓位称为空头仓,简称空头。
12.持仓:买入和开仓的猪的持仓称为多头,简称多头;卖开猪的位置叫做空头,简称空头。
13.交割:生猪期货合约的交割地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和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14.交割:生猪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每手1吨(公斤)。
15.交易单位:交易所规定的交割单位为每手10吨(公斤),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生猪交割仓库。
16.价格限制范围:
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17.发货方式:实物发货。一次性交货模式,交货的交货单位为每张仓单100吨。
18.发货方式:实物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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