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易活跃期
1.星期三凌晨02:00-02:00(凌晨)
2.周三上午02:00 -02:30(清晨)
3.星期三凌晨02:30-02:30(清晨)
4.周三上午03:00 -04:30(清晨)
原油期货交易期
1.星期三上午03:00-04:00(夜间)
2.周三上午03:00 -04:30(周一上午)
3.周三上午04:00 -04:30(周一上午)
4.周四上午04:00 -05:30(周一上午)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
1.期货合约的种类:原油期货合约是原油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其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桶,最小变动价格为0.1元/桶,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为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及未来八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最终交货日期为合同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最终交货日期为合同月的第13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交货日期将顺延。最终交货日期为合同月的第13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交货日期将顺延。交货日期为合同月的第14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假日,交货日期顺延。最终交货日期为合同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交易价格是合约的期货交易价格。
2.结算时间: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同时划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3.交割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费用、税费等费用,同时划转应收应付账款。
4.交割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费用、税费等费用,同时划转应收应付账款。
5.交割等级:原油和成品油。
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6.最终交割日:最终交割日为合同月的第14个交易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7.交货等级:原油、成品油、石油沥青。
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8.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9.交割日: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损益、交易费用、税费等费用,同时划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10.发货方式:实物发货。
在现货市场,交割仓库分为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
在现货市场,交割仓库分为指定交割仓库和买卖双方所在的质量标准库。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也不同。以大豆为例,中国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基准交割品级为不含包装油的大豆现货,交易单位为10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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