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的种类(股票指数期货种类)
股指期货概念的含义是期货交易所基于,
股票指数和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价格,确定股票指数。
股指期货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合约中的股指。它的合约类型是股票指数。
第二,合约中的股指。合约的价值就是股票指数。
第三,合同的标准化。合约中的股票指数。合约数量是股指期货的总数量。
第四,交易合约的履行和延期交割。合同的日常类型。主要由股票交易组成。期货合约数量固定,其合约月份高度标准化。
第五,押金。指必须维持在一定价格水平的合同。
第六,清算。结算是指双方在进行现货交易时,必须对双方的资产、负债、权利和费用进行结算。
第七,强制平仓。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物交割。
第八,价格限制。指期货交易者的最高资本要求。
第九,时间限制。这意味着期货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货交易,但有些期货合约可以无限期持有。
第十,定金。指期货交易者按规定必须缴纳的保证金。
第十一,每日最高价格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过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交易。
第十二,合同的交割月份。指期货合约规定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三,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个时间结算的期货合约。
十四、最后一个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五,合约量。指期货交易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
第十六,限价范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过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交易。
第十七,契约交易的最小单位。指期货合约买卖双方通过集合竞价,集中撮合交易,形成对期货合约的连续竞价。
第十八条、合同的成交价格。指期货合约规定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十九,交易的履行时间。
二十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十一条、限价范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过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二十二条、限价范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出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第二十三条、交易的履行时间。
第二十四,持有时间。指期货合约持有人在一个交易日内有权持仓的时间。
第二十五,交易时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出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二十六、交割月。指期货合约规定实物交割的月份。
第二十七条、会员与客户的持有时间。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第二十八条、强制平仓的时间。这意味着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必须在交易日内进行交割。
第二十九条、限价范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区间,超出此波动区间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期货直播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