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合约制度(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具体规定是:
1.同一商品期货合约在同一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合约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其期货交易方式不同,包括:
(一)期货合约在同一交易所上市交易;
(2)交易所通过交易所发布统一通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所有交易者和会员单位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履行期货交易规则的交易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可以通过期货经纪公司的会员或者客户履行权利和义务。期货市场的公开竞价会引起价格波动。期货市场的公开竞价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交易所期货市场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的。
(4)交易所能够及时发布期货合约上市信息,并与交易所联合发布相应价格。
2.期货合约的规则及相关内容:
(一)期货合约标的物的种类:
(二)期货合约的月份、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地点;
(三)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
(4)标准化合同:
(5)交易所标准合约的期货标准。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7)合同月份:
合同月为12个月,1月、3月、4月、5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
交易时间:
(1)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2)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制: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3)合同月份:
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
交易时间:
(1)早市:上午9:15-11:30,下午1:30-3:00,下午13:00-15:00。
(2)中市:中市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4:10。
(3)收市时间:下午13:00-14:15,下午14:57-15:00。
(4)交货单位: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买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交割(不允许实物交割)。
(5)交付方式:实物交付。
(六)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
(7)交货单位:
实物交割的最小交易量为1手,交割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张仓单的标准仓单;交货单位为每张仓单的标准仓单的10%。
(8)交货单位: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交割(不允许实物交割)。
(九)交割结算价: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买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交割(不允许实物交割)。
(10)最后交易日: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交割(不允许实物交割)。
(11)交货等级: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买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提货交割(不允许实物交割)。
(12)交付方式:实物交付。
实物交付的类型:
(1)常见的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当合约到期时,买方客户可以通过实物交割来平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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