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12月交割日(股指期货8月交割日):股指期货交割日为每月第三个星期五。
结算日期:12月31日。
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12月12日(周六)。
截止日期:12月19日。
交货日期:12月20日星期三。
交货日期:12月19日星期四。
最后交易日:12月19日(周六)。
截止时间:12月22日周三。
交货日期:12月23日星期四。
交货日期:12月24日星期四。
最后交易日:12月25日(周六)。
交货日期:12月29日星期一。
最后发货日期:12月30日(周六)。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现金交货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地点。
交割价格是股指期货交易价格的“基础”,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是指除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外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如果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最后一个交易日,则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交割日期的差额称为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货有两种交割方式:一种是现金交割;二是实物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合约约定的价格,以结算日的期货合约作为交割标的,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交付方式包括现金交付和实物交付。
股指期货交割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交割日为对应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股指期货的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方式包括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
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的结算价是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结算价是期货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交付方式包括现金交付、实物交付和现金交付。
股指期货交易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平均的价格。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满足交割结算价的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交割。满足交割结算价的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交割。
最后交易日:满足交割结算价的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交割终止。满足交割结算价的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终止交割。
差价交割合同:在特定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货物,交割手续费用一般为每批0.1元至0.3元,超过0.5元按0.5元收取。差价交割合约是持有到期的商品期货合约并卖出后获得的差价合约。
交割结算价:指某一特定商品在合约交割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的结算价,该商品在交割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后的结算价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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