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结算(原油期货结算时间):
原油期货原油期货:
最后能量:
1.原油期货是指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的原油期货合约,适用于中国(上海)国际期货交易中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原油期货交易。
二、原油期货的特点:
1.原油期货合约包括最小交易单位(1手)、最近月合约、最近月及最后交易日(周五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最后交易日(节假日除外)、最后交割日(不含当日)等。交易指令和净价交易指令是“市价指令”。
2.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最小价格变动为0.1元/桶;最小交易单位1000桶/手,最小变动价格0.1元/桶。
3.原油期货最小波动价格0.05元/桶,最大波动0.1元/桶;原油期货最小波动幅度为0元/桶,最大波动幅度为0元/桶。
4.原油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周六、周日和休息日不允许交易。
5、原油交易风险:
国内原油期货开户条件:
(一)具备原油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二)具有50个商品期货交易日的交易经验,并通过适当性测试。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的情形。
(5)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有10个交易日内20次以上模拟交易的交易记录;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期货交易经历,或者最近三年有10次以上期货交易记录;
(三)最近三年有十次以上期货交易。
(4)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
(五)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
(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
(七)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的情形。
(八)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的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的情形。
四、境外交易者或个人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下列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
(十)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期货交易的。
(12) *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 *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境外交易者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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