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如何交割?交付品种:
1、股指期货交割品种
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其中300成份股为中证500指数(含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含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交割:4月第一个交易日,9月第二个交易日,12月第三个交易日,2003年12月第一个交易日,2004年12月第四个交易日,2006年12月第五个交易日。(二)股指期货交割方式:
(1)股指期货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标准合同的,仓单交割可以采用现金交割。现金交割的“手”在交易所办理交割时使用现金,而仓单交割方式不用于交割,仅采用仓单交割方式。(2)股指期货交割的升水和交割差价:当交割差价为市场化程度高、市场流动性好的指数期货的升水时,股指期货市场会产生升水和贴水。(3)股指期货交割的主要规则:
(1)首日交割:首日开盘参考价:2006年12月25日,首日为交割结算日,也就是说要在合约交割结算日的四个交易日之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为保证现货库存充足,交易所通常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市场实时交易。本次交割规定,所有在最后交割日收市后交割股指期货的客户,需要提前通知会员。并且仓单会在最终交割日前通过会员联系系统发送给客户,让客户交割股指期货,当天就可以开始交割。(2)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每个交易日的最后五分钟为股指期货交割结算日。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即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割结算日为交割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四个星期五。当期货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出现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措施交割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两个交易日,如果股指期货交易时间过长,交易所还可以采取技术性风险管理措施,防止股指期货出现流动性问题。
(3)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是股票市场最活跃的时候,也是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保证市场交易的时候。股指期货交割日,只要满足相关规则的条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平仓相关头寸,就可以采取交割风险的防范措施。在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所有合格的头寸都要平仓,投资者只能在交割日平仓,即选择在交割日交易的客户要立即卖出股票,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总之,股指期货交易最后交易日有四个合约可供选择,分别是近月合约和远月合约,股指期货交易在最后交易日之前进行。投资者需要先确定下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如果到期日收盘价低于结算价,他们必须平仓,否则将面临被迫平仓的风险。
在交割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必须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割。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合约交割日当月的第十个星期五,只能在合约交割日进行交易。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如果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也应在最后一个交易日提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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