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铜期货交易市场(国内四大期货交易市场);
1.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交易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即以现金/克为单位实行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价格为当日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每个交易单位的最小价格变动为人民币/吨。
2.郑州商品交易所:铜期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即实物交割。
3.大连商品交易所:采用实物交割。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T+0交易模式,即当天买入当天卖出后,当天可以卖出。
5.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日内平仓交易,即投资者买卖的“合约”不受交易时间限制,只能在每日交易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实物交割。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T+0交易模式,即当天买入后,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照标的期货合约的最小价格变动进行交易,即指数期货合约的数量。交易标的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以净价交易,倍数空强度对应。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根据标的指数进行交易。
9.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是国家战略部署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10.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原油、燃料油、沥青、天然橡胶、有色金属等期货产品为标的,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产品。交易品种为中硫原油,报价单位为人民币/桶。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 00-10: 15,10: 30-11: 30,13: 30-15: 00。
1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为基础。交易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1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从事能源中心业务的品种,包括能源中心所有品种,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
1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企业年金和金融债券期货。
1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5.上海能源交易中心:经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专门从事能源化工期货经纪业务。
1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经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综合服务机构组成。
18.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产品。
1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20.大连商品交易所:经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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