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开户条件要求是什么(股指期货开户要求是什么)?请介绍一下。
一、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投资者开户的准备条件是:
(1)风险评估年满18周岁(自然人、法人),具有期货交易经验,通过相关测试(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具有10次以上股指期货模拟交易记录(不含通过考试);
(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连续10个交易日有20次以上股指期货模拟交易记录,或者最近3年有10次以上商品期货交易记录;
(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
(一)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约经纪参与者和客户;
(二)期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投资者开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期货经纪公司出具的客户已经具备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规定;
(2)账户持有人与开户单位实名开户代理人共同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开户单位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经营机构的期货交易头寸;
(四)开户单位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经营机构的期货交易头寸;
(五)开户单位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经营机构的期货交易头寸;
(六)开户单位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的其他经营机构的期货交易头寸;
(七)开户单位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注册的其他经营机构的期货交易头寸。
五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
(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客户;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和管理人员;
(三)期货经纪公司的客户和管理人员;
(四)期货经纪公司的自营业务;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投资者在适当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法人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交易建议,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向公众披露。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管理,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建议。
第十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相关建议,并向社会提供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为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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