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条件(什么是期货交割条件)
1.可以指定一个发货仓库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准仓单可以在发货仓库(工厂仓库)打印,重量是否与现场价格一致(指标直径5mm)。
3.可以指定交货仓库的交货数量、现场数量和仓单的登记数量。
4.您可以指定交货仓库和实际交货仓库的收货数量是否相同。
5.您可以指定交货仓库来过帐说明。
6.您可以指定交货仓库来取消交货仓库的仓单。
7.指定交货仓库在仓单取消后,将货物交付给交货仓库。
8.指定的交货仓库应及时通知相关客户。
9.交割仓库注销仓单前,应通知卖方客户注销仓单。注销仓单数量与现场一致,质检合格可提货,发货日期后发货。
10.通知指定的交货仓库,取消仓单后必须将货物交付到交货仓库。注销仓单数量与现场一致,质检合格可提货,发货日期后发货。
11.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指定的交付仓库交付货物。
12.通知指定发货仓库,车牌号可以设置为焦炭、焦煤、铁矿石等。
13.指定的交货仓库应在交货仓库上张贴相关材料。
14.指定交割仓库的保证金应当在交割月份的某个交易日期货合约收盘前通知交易人。
15.指定交割仓库的保证金应当在指定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范围内进行调整。
16.涨停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17.涨停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公布。
18.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收市前将买方申报检疫函发送至交易所。
19.涨停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20.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
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交割月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交割月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交割月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交割月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的8%,交割月合约价值的15%。
具体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从交割月份开始,交易所对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已提高至交易所的整数倍。其中,豆油、棕榈油等品种投机持仓增至205手,豆粕、豆油等品种增至514手,玉米等品种增至245手。
交易所实施交易编码的申请日期。
(一)交易代码的申请日期
交易代码申请日期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㈡立场报告
申请交易代码后在未来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过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的客户,不再是拥有本所交易代码的客户。
对未来连续交易期内买卖过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的客户,可按规定对合约价值申请交易代码,可交易期内(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合约持仓量按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计算。
(3)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是指根据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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