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连续涨跌幅限制(期货连续涨跌幅限制的范围)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低于或低于远期合约的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所的规则,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
(1)当期货合约价格低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时,交易所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
(2)当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交易所将对期货合约实施以下规定:
(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但不能超过期货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合约结算价和波动幅度)的两倍,不能超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二)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高于或者低于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但不能超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能超过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低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波动幅度,但不能超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能超过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当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与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一致,但不适合某一交易合约的波动幅度时,该交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高于交易所对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5)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和套利者经常在价格预测上出现失误,导致价格预测错误甚至亏损;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8)交割、结算、监管等交割方式。
(九)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割方式。
(10)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长的投资者和交易时间短的投资者可以减少交割日。
交货周期一般不等同于仓储交货。期货合约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割,现在合并成了可以参与交割的品种,比如郑商所推出的大枣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的大枣期货,大商所的铁矿石期货,郑商所的棉花期货等等。
(11)期货合约标准化,逐步减少交易所指定的实物交割。
以上是“中国期货市场,中国期货交易所是怎么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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