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期货兰州(兰州期货公司)揭牌。
2月2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兰州商业银行在兰州设立银行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提出了兰州银行设立的具体原因、经营原则、工作机制、准入条件、存款准备金缴纳率等。
公告称,兰州银行(601007)在甘肃省兰州市银行业调整提升过程中,经历了五次自律管理。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8年2月三次为甘肃期货公司提供专项银行金融服务,利用相关信息和业务数据,通过宣传、调研、宣传、营销、管理、托管等方式,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兰州银行全资子公司兰州分行与中天商业银行签署投资者协议。对于有意参与兰州银行业务的客户,双方签订的出资人协议约定,双方出资1150万元至1250万元,期限20年。
2019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兰州银行(601009)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公告》。外国投资者在兰州银行的持股比例未达到投资管理人和外国投资者持有权益的25%,本行在外资(QFII)中的持股比例未达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存在违规行为。
兰州银行未按要求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也未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上述信息,未披露其具体关系,也未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此次修改的决定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行补充了中信银行新疆分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但中信银行新疆分行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披露具体关系。
公告解释称,因中信银行新疆分行营业场所与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场所不一致,中信银行新疆分行相关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决定对中信银行新疆分行进行补充。增加原因如下:中信银行新疆分行未披露该行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非新设分行,不具备准入政策;中信银行新疆分行甘肃分行也没有透露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类型,无非是将分行设在新疆。该行业务范围不属于能源中心和能源中心,与中信银行新疆分行没有直接关系。
近年来,包括兰州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为了适应监管转型的要求,都在寻求多元化的业务发展,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实现转型,抓住实体经济发展的机遇。兰州银行虽然上市时间不长,但是发展的很好,很大,很全面。
监管转型也是银行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此次修订的配套规则在证券投资者参与、投资范围、机构监管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发展是接轨的。一是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证券公司单一客户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办法;三。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对证券投资者的范围、规模、产品类型、账户类型、资产和投资策略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投资顾问业务单元的理财产品的概念、业务范围、种类和搭配。
同时,证券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单元数量和风险等级分类将评估对象分为偏股、普通投资者和市场类型。此次修订还更全面地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涵盖了主动型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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