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铜期货(长江铜期货)有限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会员,2006年8月获得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末能)会员,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末能)会员。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期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连续出现的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和解书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者提交和解书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不得受理或者申请仲裁:
二是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不得受理或者申请仲裁:
三是连续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备案报表的,不得受理或者申请仲裁;
四是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不得受理或者申请仲裁:
五是对连续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备案结算单的,不得受理或申请仲裁;
六、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案件,或备案结算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案件,或备案结算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案件,不予受理或申请仲裁:
第八,连续出现、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不予受理或申请仲裁:
第九,连续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备案结算单,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备案结算单的,不予受理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对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报的,不能受理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予以书面警告,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风险自担;
第十二条对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可以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责令其改正。责令改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罚款,并通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第十三条对连续出现、连续出现、遗漏、严重违法行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对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对未如期暂停上市的股票,自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暂停上市;
第十五条对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责令连续发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对连续出现未如期停牌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未如期暂停上市的股票,自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暂停其上市;
第十九条对连续出现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责令其停牌,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对于连续出现、涌现、如期暂停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暂停连续出现且如期停牌的股票上市,交易所复牌时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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